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自主确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也就是说,以后买车,消费者可以享受到“零首付”了。
据笔者了解,这是政府部门第一次推出汽车“零首付”政策。这项政策的推出能够降低购车门槛,对于一时间拿不出首付款买车的消费者来说,可谓一大福音。面对汽车贷款政策的调整,包括特斯拉、广汽本田、东风本田、一汽丰田、东风日产在内的多家车企已积极响应,在首付比例或者还款利率方面给予消费者更多优惠。
资料显示,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允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试点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印发《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汽车首付款比例: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相关负责人介绍,设定汽车贷款首付款比例,是控制汽车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式,而且汽车贷款首付款比例关系到货币信贷总量的扩张,是信贷政策调控的重要内容。规定首付比例,是为了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保证汽车贷款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之后的2017年10月,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强化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持续完善借款人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和抵质押品价值评估体系,保障贷款资产安全,严防贷款资金挪作他用。上述要求可谓非常必要。以往,全国各地以汽车“零首付”为噱头的套路贷、阴阳合同等引发的案件屡见不鲜,“零首付”俨然成为汽车金融乱象的重灾区。在这些套路中,不仅消费者可能被诈骗团伙坑害,金融机构也可能产生坏账,赔了夫人又折兵。
因此,允许银行和金融机构推出“零首付”,等于给消费者提供了正规的贷款渠道,有助于规范市场,净化汽车贷款环境。只不过消费者在贷款时,还要注意选择正规机构和产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注意服务费等附加条件,毕竟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
从银行和金融机构角度看,只有资金特别紧张的客户才会迫切需要“零首付”,这类购车群体未来长期还款能力并不确定,而零首付月还款资金又通常较高,这意味着选择零首付购车的客户风险控制将会比较难。而且车辆通常随着使用时间而贬值,即使回收车辆,车价折损也会让金融机构产生损失。
从某种意义上看,“零首付”就像是一场对赌,在提振汽车销量的同时,也应注意到可能产能的副作用。因此我们看到,《通知》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汽车贷款资产质量、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促进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稳健运行。各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反映。这其实是在提醒金融机构,一定要注意相关风险,发现情况不对劲,要立刻向上级单位汇报,以便监管机构随时对政策进行调整。
所以,“零首付”可以说是央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为刺激汽车消费下的一剂“猛药”,药效和副作用如何,让我们以观后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