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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将于明年3月施行

        12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立法,《条例》从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进行探索创新。

  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动力支持,《条例》规定鼓励、支持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等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支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汽车领域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系统部署新能源汽车领域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支持市场主体承担或者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通过竞争性遴选、安排指令性任务等方式组织开展涉及公共利益的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同时,加大新能源汽车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新能源汽车领域知识产权的协同保护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制度。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支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企业牵头或者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

  为加快升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绿色发展,《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支持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发展,培育“链主”企业。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质量品牌提升建设,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壮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制度。

  我省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和带动充换电设备、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发展。《条例》规定:推动在港口、码头、工矿企业等固定路线和城市渣土运输、垃圾清运等场景推广使用新能源重型卡车,加快公共领域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城市基础设施与城际智能交通、异构多模式通信网络融合等综合示范。

  选择道路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域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支持选择具备支撑自动驾驶及网联功能实现的适当路段、区域、时段,供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

  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开放合作。安徽将加强国际合作,以开放合作促发展、促创新,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新优势,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条例》规定:打造融入全球的开放生态,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和监管服务模式。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港口改造,推动加密铁海联运、中欧班列、中亚班列,提高运输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能力;鼓励航运企业新建滚装运输船,完善水路运输网络。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支持举办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的展览、赛事等活动。

  聚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良好生态,《条例》规定:优化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老旧小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加氢基础设施,提升安全运行水平;鼓励建设集油、气、氢、电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优先将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纳入相关城市道路规划,结合需要配套建设、完善智能网联汽车通用的通信设施、感知设施、计算设施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保障制度,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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